5月25日,据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:2025年5月的一天凌晨,被告人柴某驾驶车辆回家后,将车辆停靠在小区正门前的公共道路上,柴某在未观察周围车况的情况下即开启左前侧车门,导致后方驶来的两轮电动车躲闪不及,撞到了开启的车门上,车主刘某当场倒地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柴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,并在现场等候处理,但刘某因颅脑损伤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,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经交管部门认定,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,对柴某提起公诉。近日,西固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。法官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柴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机动车,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,负事故全部责任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。
鉴于被告人柴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主动拨打报警电话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构成自首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最终,西固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