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决策网讯:(戴锋 通讯员 解放)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“把‘枫桥经验’坚持好、发展好,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、贯彻好”的重要指示,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着力打造“枫桥经验”甘肃品牌,2020年5月,甘肃省司法厅结合全省实际,制发了《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“枫桥式”司法所 、人民调解组织、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其考评标准》,提出:坚持以抓基层、打基础、利长远为导向,通过创建和培育“枫桥式”司法所、人民调解组织、人民调解员,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(社区)、大事不出乡镇(街道)、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(市、区),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、行业矛盾纠纷本行业内解决的社会治理新格局;实现“五大目标”,即法治宣传面向群众,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,法治氛围更加浓厚;人民调解依靠群众,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,矛盾纠纷就地化解;矫正帮教发动群众,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,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;法律服务为了群众,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,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;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根群众,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,基层法治基础得到巩固。
近日,省司法厅以甘司办发[2021]38号文件发出《关于对全省“枫桥式”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情况开展复核验收的通知》,以检验一年来此项工作的进展及成效。
目前,根据工作安排,已由厅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处为主,吸收省人民调解协会、市州司法局有关负责人组成了3个验收组,于近期对全省“枫桥式”司法所、人民调解组织、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进行复核验收。
第一组,负责兰州市、白银市、临夏州、甘南州、兰州新区。组长:韩鹏举(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)副组长:张入文(甘肃省人民调解协副会长)组员:刘炳(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四级调研员)李博(庆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);第二组,负责酒泉市、嘉峪关市、张掖市、金昌市、武威市。组长:魏立宪(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)副组长:杨民召(甘肃省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)组员:王永平(定西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)焦园青(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工作人员);第三组,负责定西市、天水市、陇南市、平凉市、庆阳市。组长:孙波(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)副组长:徐小山(省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)组员:马维新(兰州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)虎亚南(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一级科员)。
现在,各组已陸续开始行动,力求与各地的司法等行政部门密切合作,在复核验收中,充分发挥“枫桥式”司法所、人民调解组织、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,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,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迈上新的台阶,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这次活动,省司法厅特意安排新成立的甘肃省人民调解协会杨民召、徐小山、张入文三位副会长参与,并担任副组长。这既是省司法厅积极整合社会资源,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,也是省人民调解协会踴跃参政议政,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,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职责的实施和实践,是一个极好的开局、一次极好的练兵。
目前,3个组的工作已全面展开,先后复核验收了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调解委、甘南迭部县腊子口司法所、张掖市甘州区上秦、乌江司法所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、黄门司法所等单位。
据悉,本次复核验收工作将于6月11日结束。这次复核验收,将为甘肃省首次表彰“枫桥式”司法所、人民调解组织、人民调解员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翔实的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