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,对于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激励。
具体奖励如下:
1.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
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,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%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;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,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,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。
广西发布招商引资激励办法:最高奖励3000万元
(二)对高新技术企业、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,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%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;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,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,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。
广西发布招商引资激励办法:最高奖励3000万元
2.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标准为:
(一)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,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2‰给予一次性奖励,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。
(二)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、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,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5‰给予一次性奖励,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。
广西发布招商引资激励办法:最高奖励3000万元
(三)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“瞪羚企业”、“独角兽企业”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,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、5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。
(四)对受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委托,以广西投资促进代表处、办事处名义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,每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经费,委托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前期经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。具体经费奖励及管理使用规定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制定。
广西发布招商引资激励办法:最高奖励3000万元
(五)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,按照《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执行。